近日,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干杰近日在京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,審議并原則通過《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。會議認為,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打好藍天保衛戰,必須**加強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污染防治工作。
《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大致內容如下:
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烴類、含氧有機物、含氮有機物、含硫有機物等,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污染的重要前體物。為**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,提高管理的科學性、針對性和有效性,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,特制定本方案。
《方案》指出,VOCs排放對大氣復合污染有重要影響。當前,我國以PM2.5和O3為特征污染物的大氣復合污染形勢嚴峻。VOCs是導致O3污染的重要前體物,同時,對二次PM2.5生成也具有重要影響。
監測數據表明,2013-2016年,**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O3濃度(日*大8小時平均濃度第90百分位數)上升10.8%;2016年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,17.5%的城市O3濃度超過國家二級標準;京津冀、長三角等重點區域2016年O3濃度分別為172和159微克/立方米,超過或已接近國家二級標準。除重點區域外,山東、河南、成渝等地也呈加重態勢。
VOCs轉化生成的二次有機氣溶膠(SOA)是PM2.5的重要組分。研究表明,我國東部地區PM2.5組分中有機氣溶膠(OA)所占比例達20%以上,其中SOA占OA比例可達50%左右。VOCs排放還會導致大氣氧化性增強,促進二次PM2.5的生成。此外,部分VOCs具有毒性,對當地居民人體健康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;部分VOCs會產生惡臭,對生產環境和當地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響。
《方案》指出,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實施以來,國內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(NOx)、煙粉塵排放控制取得明顯進展,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長趨勢,對大氣環境影響日益突出。
在人為源VOCs排放構成中,工業源、交通源、生活源、農業源分別占43%、28%、15%、14%,來源廣泛,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。工業源中,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是主要排放行業,占排放量的70%左右;交通源中,排放量90%以上來自于機動車排放和油品儲運銷過程。從排放途徑來看,含VOCs產品的使用和消費過程排放量較大,占人為源VOCs排放量的30%以上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**加強VOCs污染防治具備一定基礎。近年來,我國加強VOCs來源、影響和控制技術等基礎研究,初步建立區域和部分行業排放清單,基本闡明重點區域VOCs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機理,研發儲備一批VOCs污染控制技術。有關部門出臺系列排放標準和政策措施,發布實施石油煉制、石油化工、儲油庫、汽油運輸、加油站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,印發石化行業VOCs綜合整治方案。在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行業試點征收VOCs排污費,對涂料開征消費稅。一些重點地區加強VOCs管理基礎能力建設,北京、上海、浙江等東部省(市)組織開展VOCs排放摸底調查和監測工作,近10個省份初步建立本地VOCs排放清單,出臺化工、制藥、汽車制造、印刷、家具等行業地方排放標準。這些工作的開展為“十三五”深入推進VOCs污染防治奠定了一定基礎。
《方案》提出了基本思路:1.強化重點地區VOCs減排。京津冀及周邊、長三角、珠三角、成渝、武漢及其周邊、遼寧中部、陜西關中、長株潭等區域是我國大氣復合污染較重的地區,涉及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遼寧、上海、江蘇、浙江、安徽、山東、河南、廣東、湖北、湖南、重慶、四川、陜西等16個省(市),這些地區也是我國人為源VOCs的高排放區,排放量占國內總量的70%左右。“十三五”期間,將上述地區作為國內VOCs污染防治的重點地區(以下簡稱為重點地區)。
2.強化活性強VOCs組分減排。VOCs種類繁多,各種物質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活性差異較大。各地應重點加大對O3和PM2.5生成貢獻較大的VOCs組分減排,建立精細化管控體系。活性強的組分包括芳香烴、烯烴、炔烴、醛類、酮類等。各地應結合本地O3生成來源分析、產業結構特征、排放來源等,提出本地VOCs控制的重點因子和重點行業,實施有針對性的減排措施。根據國內VOCs排放來源構成情況及對O3和PM2.5生成的影響分析,“十三五”期間,國內將重點推進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(以下簡稱重點行業)以及機動車、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,實施重點減排工程。
3.強化VOCs與NOx協同減排。考慮到O3生成受VOCs和NOx一次排放的協同作用,“十三五”期間必須強化VOCs與NOx協同減排。各地應結合本地O3污染形成和來源特征,加強VOCs和NOx排放對O3生成的敏感性分析,建立O3生成等濃度曲線,明確O3污染的主控因子,并充分考慮PM2.5污染控制對NOx的減排需求,確定適宜于本地的VOCs與NOx減排比例。考慮到我國重點地區O3生成基本屬于VOCs控制型,原則上,重點地區VOCs削減比例不宜低于NOx削減比例,同時兼顧不同區域PM2.5的控制要求,“十三五”期間京津冀及周邊地區VOCs和NOx的減排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:1左右,長三角和珠三角區域VOCs減排比例應超過NOx減排比例。
4.強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。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,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。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、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。新建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,實行區域內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,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,納入環境執法管理。新建項目要強化源頭控制,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,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,減少污染排放。
5.強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。**落實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》要求,加快VOCs排放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,細化VOCs產生和排放環節無組織控制措施要求,建立企業自行監測、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制度,加大信息公開力度,提升管理精細化水平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。“十三五”期間,國內重點推進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行業VOCs污染防治,地方可依據產業結構特點,因地制宜推進電子信息、制鞋、紡織印染、木材加工等行業VOCs治理工作。
1.石油和化工行業達標排放治理。
**推進石油煉制,石油化工,農藥、醫藥、合成樹脂、橡膠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業,新型煤化工等VOCs治理。加強精細化管理,實施排污許可制,通過源頭預防、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,推動行業改造升級,實現達標排放。到2020年,石油煉制、石油化工行業VOCs排放量減少40%以上;農藥、醫藥、合成樹脂、橡膠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業VOCs排放量減少30%以上。
推廣低VOCs含量、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。以減少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,實施原料替代。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,大力推廣水基化類溶劑,嚴格控制有機溶劑使用。醫藥行業鼓勵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、溶媒,大力發展清潔、高效的綠色環保產品。橡膠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、黏合劑等產品,推廣使用石蠟油等**替代普通芳烴油、煤焦油等助劑。
優化生產工藝過程。采取密閉生產工藝,推廣使用無泄漏、低泄漏設備。石化行業加快實施油氣回收技術改造;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、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;醫藥行業實施生物酶合成法部分替代化學合成法;橡膠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工藝;合成樹脂行業推廣采用密閉脫氣摻混工藝。
2.工業涂裝VOCs綜合整治。重點推進集裝箱、汽車、家具、船舶、工程機械、鋼結構、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;除上述行業外,重點地區還應加強其他交通設備、電子、家用電器制造等其他行業表面涂裝VOCs排放控制。到2020年,國內工業涂裝VOCs排放量減少20%以上,重點地區減少30%以上。
(1)集裝箱制造行業。在整箱打砂、箱內涂裝、箱外涂裝、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**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,到2017年底前,替代比例達到100%。對一次打砂工序,推廣采用輥涂涂裝工藝;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,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%,并配套建設溶劑回收、催化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。通過上述措施,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80%以上。
(2)汽車制造行業。推進整車制造、改裝汽車制造、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。推廣使用高固體分、水性等低揮發性涂料,配套使用“三涂一烘”或“兩涂一烘”等緊湊型涂裝工藝;建立有機廢氣分類收集系統,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%,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%;對噴漆、流平、烘干等環節產生的廢氣,采取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。通過上述措施,整車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70%以上,其他汽車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%以上。
(3)家具制造行業。重點針對木質家具等大力推廣使用水性、紫外光固化等低揮發性涂料,到2020年底前,替代比例達到60%以上;**使用水性膠黏劑,到2020年底前,替代比例達到100%。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,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先進工藝技術。加強廢氣分類收集與處理,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%,對噴漆、烘干廢氣要采取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。通過上述措施,木質家具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%以上。
(4)船舶制造行業。推廣使用水性、高固體分、無溶劑型等低揮發性涂料,到2020年底前,機艙內部、上建內部使用比例達到70%以上,在分段涂裝階段、碼頭涂裝階段使用比例達到30%以上;在鋼板預處理階段,鼓勵采用水性車間底漆。優化涂裝工藝,將涂裝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裝階段,到2020年底前,80%以上的涂裝作業實現密閉噴涂施工;在船塢區增設移動式涂裝系統;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、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等高效涂裝技術。強化廢氣收集與處理,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%,配套采取焚燒等治理措施。通過上述措施,船舶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%以上。
(5)工程機械制造行業。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,到2020年底前,使用比例達到30%以上;試點推行水性涂料。積極采用機器人噴涂、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。加強廢氣的收集與治理,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%,噴漆與烘干廢氣采用焚燒等方式進行處理。通過上述措施,工程機械制造涂裝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50%以上。
(6)鋼結構制造行業。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,到2020年底前,使用比例達到50%以上。試點推行水性涂料。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、空氣輔助無氣噴涂、熱噴涂等涂裝技術,限制空氣噴涂使用。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,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進入車間作業,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裝置。通過上述措施,工程機械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30%以上。
(7)卷材制造行業。**推廣使用機械化自動輥涂技術;加強烘烤廢氣收集,收集率達到90%以上,配套焚燒等高效治理措施。通過上述措施,卷材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到80%以上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有序開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。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重點地區除完成重點工程外,還應加強建筑裝飾、汽修、干洗、餐飲等生活源VOCs治理,同時結合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、秸稈禁燒等工作,減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質燃燒的VOCs排放。
1.建筑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。倡導綠色裝修,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、木器涂料、膠黏劑等產品。按照《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》要求,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,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黏劑。到2020年底前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建筑內外墻涂飾**推廣使用水性涂料。完善裝修標準合同,增加環保條款,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。推廣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。
2.汽修行業VOCs治理。大力推廣使用水性、高固分等低揮發性涂料,到2020年底前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汽修行業低揮發性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50%。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,噴漆、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,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,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,實現達標排放。重點地區**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。1.實施排污許可制度。建立健全涉VOCs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程序、監督管理要求及相關技術規范等。加快石化行業VOCs排污許可工作,2017年底前,完成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。2018年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率先開展農藥、醫藥等行業排污許可試點,2020年底前,對農藥、醫藥、電子、汽車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**推行排污許可制度。通過排污許可管理,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、過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,落實企業自行監測、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制度,推進企業**達標排放。
2.完善VOCs污染防治經濟政策。研究擴大VOCs排污收費范圍,逐步涵蓋VOCs治理重點行業。選擇石化、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VOCs治理重點行業,實施環保“領跑者”制度。推進集裝箱等實施行業治理自律公約。推進政府綠色采購,設置定點采購準入門檻,對家具、印刷、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,強制要求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。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,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。落實支持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、增值稅等優惠政策,將VOCs治理技術納入《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》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**加強能力體系建設。1.加強統計與調查。將VOCs納入國內**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中,系統掌握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。結合城市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和排污許可證實施情況,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單,并實施動態更新。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,出臺重點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。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機制。
2.建立健全VOCs監測監控體系。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工作,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,**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。加強城市大氣環境VOCs自動監測能力建設,重點地區O3超標的城市至少要建設一套VOCs組分在線監測系統。加強執法人員裝備和能力建設,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,加強對企業VOCs排放日常監管。加強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在線監測能力建設,到2017年底前,石化企業有組織排放廢氣安裝VOCs在線連續監測系統,廠界安裝環境VOCs監測設施,并與環保部門聯網;“十三五”期間,化工、包裝印刷、工業涂裝等VOCs重點排放源應安裝在線監測設施;其他企業逐步配備在線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。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檢測。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,配置自動觸發式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。
3.加快標準體系建設。環境保護部加快制定制藥、農藥、印刷、家具、汽車制造、集裝箱制造、電子工業等行業排放標準,以及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。質檢總局會同環境保護部出臺涂料、油墨、膠黏劑、清洗劑等有機溶劑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環保標準,從源頭減少VOCs排放。地方應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加快制定地方排放標準。
4.加快推廣低揮發性產品。涂料行業重點推廣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體分涂料、無溶劑涂料、輻射固化涂料(UV涂料)等環境友好型涂料。膠黏劑行業要加快推廣水基型、熱熔型、無溶劑型、紫外光固化型、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產品。油墨行業要大力推廣使用水性、大豆基、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產品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實施一批重點工程,其中包括石油和化工行業治理重點工程、工業涂裝治理重點工程、包裝印刷治理重點工程、油氣回收治理重點工程、城市VOCs治理綜合示范工程。
在石油和化工行業治理重點工程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2017年底前,250家、總煉油能力7.1億噸的石油煉制企業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完成VOCs治理工作。加大化工企業VOCs治理力度,嚴格執行排污許可管理要求,“十三五”期間,國內完成7100家醫藥企業、2000家農藥企業VOCs治理任務。
在工業涂裝治理重點工程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,2017年底前,60家、560萬標箱生產能力的集裝箱生產企業完成水性環保涂料替代,并建設末端治理設施。2020年底前,國內1.3萬家汽車制造企業、3400家木質家具生產企業、600家船舶制造企業、1300家工程機械制造企業、5000家鋼結構生產企業,完成低揮發性涂料替代、低VOCs排放涂裝工藝改造及末端治理工程建設。位于重點地區的企業,應加快工程實施進度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加大投入與金融信貸支持。各地通過利用專項資金、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防治。鼓勵企業積極采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。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對VOCs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,各級地方財政加大對VOCs監測監控體系建設、排放控制技術研發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試點示范項目的資金投入。鼓勵金融機構給予優惠信貸支持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直接融資,募集資金用于VOCs污染治理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強化科技支撐。研究制定重點地區O3生成曲線,確定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,識別重點地區VOCs控制的重點組分和重點行業。環境保護部制(修)訂VOCs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相關技術規范,研發、示范、推廣VOCs污染防治、監測監控先進技術,制定出臺重點行業*佳可行技術指南;開展VOCs豁免清單、減排費用效益評估等研究。積極組織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,編制國家VOCs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名錄,為VOCs污染防治工作順利實施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。
《方案》提出,要加強監督執法。各地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,依據排污許可要求對重點行業VOCs污染治理設施、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,推動企業加強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,防止企業弄虛作假,對不達標企業依法嚴肅處理。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VOCs治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。